清廉国企

集团公司二○一一年纪检工作要点

时间: 2011-07-21 14:56:01

集团公司各部室,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水务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廉政体系,保持尊廉崇洁的良好氛围,为集团“十二五”发展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2011年度集团纪检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员干部队伍稳定,全年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有责投诉,行风评议排名有所前移。 二、工作重点 1.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各单位结合《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 一是开展好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必须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承诺、陈述、评议工作,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按要求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心实意接受民主评议,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三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确保全年无违反廉洁自律现象。 2.注重实效,着力反腐倡廉教育管理。今年集团纪委将围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目标,抓好“教育对象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内容以人为本”二个重点,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着重开展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学准则、守纪律、廉洁从业”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通过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上廉政党课、重温入党誓词、进行廉政承诺宣誓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经常性开展正反典型教育。通过观看电教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辟廉政专栏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工程建设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正反典型教育,也可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集团公司爱岗敬业等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廉政文化宣传月”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3.强化监督,持续推进治本抓源工作。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特别是各单位的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关键领域,持续推进治本抓源工作。 一是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实行“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推行问责、问效、问廉为主要内容的“三问”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与岗位、经济目标责任制挂钩,特别是下属公司要切实抓好工程招投标、工程联系单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坚持面上审计与单位审计相结合,试行对集团每项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等,努力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以“查找、建制、监控”三个环节为重点,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警措施,制订完善工程类、设备材料类、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招标权限调整制度等,建立起以强化岗位为点、以规范程序为线、以完善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4.创设载体,持续深化行风效能建设。要坚持规范化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并举,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深化水务服务。 一是深化行风服务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百姓看水务”、“水务服务进农村(社区)”等特色活动;开展窗口流动红旗、行风服务之星、青年文明号等“一旗一星一号”评比活动,努力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水务服务。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聘请特约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走访行风监督员,真诚听取对集团公司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继续加强内部监督,组织明查暗访,全年不少于3次。三是继续拓宽沟通渠道。推进营业所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社区结对共建、用户定期回访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划片联系镇街制度等,确保镇(街)政府满意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县机关行风评议名次有所前移,全年无重大有责投诉。 5.健全组织,不断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提高集团纪检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深入推行“一季一会、半年一检、一年一考”制度,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水平。同时开展纪检理论研讨,探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开理论调研和讨论,每年组织定期交流学习2次以上,撰写党建(纪检)论文1篇以上,并于10月底前报集团纪委。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